南方日报:程序化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
发表于 2019-04-1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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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APP特别“懂你”?为何在一个明明还没有进行任何操作的网站上,会看到似曾相识的内容?用户个人信息是不是遭到了窃取?每隔一段时间,类似“隔屏有耳”的质疑就会充斥网络。有媒体指出,除了未经允许的窃听,以及个别平台的“数据共享”,“元凶”很可能是一种“程序化广告”的技术。
所谓程序化广告是一种广告技术,利用统一的用户ID识别,对用户的浏览偏好进行收集和标记,实现跨APP平台营销。例如,用户想要购买一款手表,当他打开一个网页搜索,相当于向该网站的广告交易平台ADX(Ad Exchange)发出请求信息,然后ADX会将信息发送至负责精准投放广告的需求方平台,后者获知用户目前需求,从广告库里进行挑选并实现精准推送。通过这种技术,同一个企业体系内的不同APP可以实现数据共享,不同企业之间也能签订合作协议,共享用户画像大数据。
大多数互联网平台都嵌入了程序化广告。然而某些平台号称“比你还懂你”,就不能不让人有侵犯隐私的担忧。对此,许多平台强调,与广告主之间在传递用户需求时,会通过技术手段将用户信息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处理后的信息将无法被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这样的回应并不教人满意,因为在公众看来,这绝对不是该怎么处理用户信息的问题,而是平台有没有权力处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平台展示程序化广告之前,用户能不能拒绝个人信息被采集?即便被采集了,用户可不可以自主决定关闭程序化广告?
从国际经验来看,关闭程序化广告是完全可行的。譬如在脸书中,开放了“广告偏好”的设置。用户不仅可以了解广告主目标与用户间有怎样的联系,而且能根据“你的兴趣”“广告主”“你的信息”等类别,选择关闭或开启与其相关的个性化广告推送。选择关闭之后,由于广告位还在那里,广告的数量不会减少,只是广告和用户的关联度小了。尽管如此,这对用户来说也意义非凡,因为他们得到了尊重,知情同意权得到了兑现。有鉴于此,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甚至规定,这应该是互联网企业的通行做法。
但在我们这里,关闭程序化广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根据调查,只有极少几家互联网平台开放了关闭权限,大多数企业甚至没有这个意识,在隐私条款中都未能作说明。毫无疑问,这是不尊重个人信息权利的表现。这两天,《人民日报》报道了一则“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的新闻,展示的是同样的困惑:当我们关闭一个电视广告都如此困难,拿什么去关闭隐秘的程序化广告呢?显然,指望企业自律是靠不住的,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求《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意见,更具体地对程序化广告的展示进行规范,新增了“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个性化展示及退出”“第三方接入点管理”等内容。这个思路当然是对的,但也要注意到这仅仅是一份推荐性标准。若要强有力地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还要靠更高位阶、更有效力的国家法律,因此,一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太有必要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回应称已列入立法规划,这是个好消息,我们再次呼吁并期待它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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