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8年正式生效! 数字广告行业将迎来波动?
发表于 2017-06-02 01:50
阅读数: 34975
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执牛耳新媒体 译文|万俟晓
原文出自AdExchanger.com By|David Raab
编者按:作为世界上在数据保护领域拥有最高标准地区,欧盟于2012年11月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草案)》(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力图进一步完善自身数据保护框架,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
经过近三年的不断修改,GDPR于2015年12月15日在欧盟正式通过,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对数据的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将正式生效。那么,其对数字广告行业的影响是什么?
当网络营销者为担心Google与Facebook接管他们的业务而疲惫不堪时,也许他们更应该焦虑的是即将到来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The EU’s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文简称GDPR)是否会彻底将其摧毁。
不幸的是,这份更加严苛的隐私法规可能会意外地让这两家寡头集团更加强大。
原因非常简单。Facebook与Google已各自构建了自己的帝国,他们有能力向用户提供用户真正需要的服务。只要不禁止互联网,监管者就没办法阻止用户为了继续使用那些服务而必须分享其数据。因此,“许可要求会通过切断用户数据供应而使Google与Facebook元气大伤”的观点只是很多希望看到两家巨无霸倒台的痴心妄想。
这并不是说许可和其他GDPR要求没有效力,而是该条例的影响只会波及小公司。产品无法匹敌Facebook与Google的那些公司以后再想说服用户出售数据会更加困难,尤其是对新公司而言,向上攀爬的山坡会更加陡峭。
此外,创建和维护GDPR符合性系统所需的投入会使新的在线产品耗费不小的成本。这些成本对Google、Facebook、Apple、Amazon和其他互联网巨鳄而言可忽略不计,而对小公司而言可是一笔巨款。而且,不合规风险让投资者谨慎投资初创企业多了一个理由。
更严格的数据法规也会让大公司在分享他们已收集的数据时更加小心,以防营销者过度访问详细数据以用于自身私利。结果是,选择广告受众将更依赖于大公司,因为营销者没有充足的数据来定位目标。
小型发布商也会更加谨慎分享数据,这会进一步削弱营销者自己做选择的能力。因此,如果真的有人会因这份新的隐私法规而遭受地狱之痛,无疑是那些所提供的业务需要大量用户数据的广告技术供应商。
当然,新的法规也会创造一些机遇。这些要求越复杂、越苛刻和越不稳定,那些公司就会越依赖外部专家,如用户数据库开发者、营销代理机构和咨询机构,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研究各种法规政策并在其内部构建体系。
对企业内部而言,乐意让营销者管理自身技术的IT部门会重新回归过程,因为显而易见,不合规风险要求的对隐私和安全问题的审查力度比营销者所能提供的更加严厉。
美国公司可能对此没有那么强烈的担忧。尽管当前美国政府和国会反对该法规,但美国公司在处理他们所拥有的欧盟居民的任何数据时也必须遵守GDPR。这意味着他们也需要付出与欧盟同行相同的成本。
甚至那些仅处理美国用户的公司也将发现用户越来越在乎隐私问题和通知。因此,这会向所有公司施压,迫使其符合逐渐提高的隐私预期,即使法律不要求他们这么做。
实际上,最终你会发现Google、Facebook和其他大公司会让这些压力更大,相比那些标准宽松的小公司,大公司自身已有的众所周知的法规符合性就是他们的竞争优势。(来源|执牛耳新媒体 译文|万俟晓)
参考来源:
1.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neral_Data_Protection_Regulation;
2.https://adexchanger.com/data-driven-thinking/eus-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favor-digital-ad-giants/;
3.http://www.cbdio.com/BigData/2016-08/10/content_5161406.htm;
关注执牛耳传媒官方微信[zhiniuerall],获取更多数字营销技术领域前沿讯息。
数字营销业界领袖立体式阅读
复杂商业环境中的最优数字营销内容
执牛耳|数字营销技术邦
www.zhiniuer.net
投稿、商务合作请添加小编微信:zhiniuerbangzhu
2015年12月25日全面上线。目标:打造全球数字营销技术领域首席媒体平台,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数字营销内容聚合门户。目前团队积极依托专业素养,全力为数字营销领域从业者搭建有质感的交流空间。感谢相伴!
文章:3112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