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两大协会联合发布我国首个互联网广告数据安全标准
发表于 2022-01-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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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中国广告协会(CAA)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联合发布首个双编号团体标准:T/CCSA 329-2021,T/CAAAD 001-2021《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和安全技术要求》。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产业不断创新,推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作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2021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万亿,对于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激发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助力明显。为规范互联网广告产业发展,提升标准适用范围,中国广告协会(CAA)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于2021年4月14日成立互联网广告标准联合工作组(CAA/CCSA JWG),旨在推动我国互联网广告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实施,制定互联网广告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加快解决行业痛点问题,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净化互联网广告数据市场,引导互联网广告有序、规范、科学发展,努力营造绿色、健康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2021年,联合工作组召开工作组全体会议4次,组织专家评审、专题讨论4次,已启动4项研究课题,9项联合标准的制定。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广告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互联网广告产业影响深远。互联网广告产业也发展出了众多新模式、新场景、新特点,是数据收集、加工、交换和使用密集的行业领域。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产业链各方如广告主、媒体、用户、代理商、监测机构之间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交换和使用中的矛盾不断,数据一致性、操作规范性、商业数据安全性、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已经成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在使用数据中的突出问题。
T/CAAAD 001-2021,T/CCSA 329-2021《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和安全技术要求》即是在此背景下编制,其旨在规定互联网广告数据的应用原则、应用场景和安全技术要求,并给出了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数据交换接口定义和升级要求等,同时提供了技术指引建议。标准适用于广告主、媒体和流量平台、用户、广告代理公司、广告技术公司、广告监测公司、其他第三方组织等,规范互联网广告数据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删除等活动。
该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和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共同提出,并分别归口,历时两年,经过8次会议讨论。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覆盖互联网广告全产业链,包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尼洱市场研究(上海)有限公司、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腾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北京质子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亦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该标准的发布,将平衡互联网广告产业的安全合规和市场需求,引导互联网广告行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增强数字行业的竞争力,发挥数据要素的商业价值。
下一步,互联网广告标准联合工作组(CAA/CCSA JWG)将推出互联网广告行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标准,包括《互联网广告数据匿名化实施指南》、《互联网广告个人信息告知同意指南》、《互联网广告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广告数据流通平台技术架构》、《互联网广告隐私计算平台技术要求》等,拉通行业认知,指导产业实践,平衡好广告数据安全与产业发展,解决行业痛点,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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