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围城的利己主义式解决之道
发表于 2017-08-08 18:14
阅读数: 12685
酝酿许久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于近日出台。文件中不仅明确了对共享单车的支持态度,更正式规范了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在运维中承担的多种责任和义务。例如备受关注的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以及对车辆停放的规范,对损坏车辆的及时清理等等。
在此之前,共享单车经历了相当长的野蛮增长阶段,其中各种数据几乎显得耸人听闻。2年时间内,这个市场涌进20家同质化平台,以及超过100亿的资金。广州市内的共享单车数量超过80万,政府紧急叫停,禁止各平台继续投放车辆。而与此同时,上海市的共享单车数量突破100万。
一时之间,网上流传着各种单车占据公共空间的图片。本应成为公众便利出行工具的单车,变成了汹涌而来的围城洪流。
从斯密到贝克尔,经济学家一直热衷于讨论利己主义在经济学中的作用。很显然利己主义是人类社会诞生经济行为的基础动因之一,这个总被误认为卑劣的词语造就了如今商业社会的繁华。
利己主义驱使企业在市场中寻求最大化的利益,抢占最大的市场份额,也会带来无序竞争和盲目的混乱——一如盘踞在各个路口色彩缤纷争奇斗艳的共享单车们。然而市场经济中的利己主义总是和利他主义交杂出现,后者迫使企业选择让渡部分利益,来保障市场的安全和持续。
共享单车发展到现在,摆在每个企业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利己和利他的平衡。
出现在公共区域的密集单车,背后蕴藏的是企业将共享单车当做「商品」的运营思路。在「货架」容量有限的前提下,更多的「铺货」自然就意味着更多的用户触点。但是市场对于共享单车的定位明显有更高的要求,就如在「指导文件」中指出的,共享单车应该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共享单车应该是一个交通服务平台,而并非单纯的工具提供者。那么也就是说,和地铁以及公交的配套服务一样,运营维护应该是共享单车生意里的一部分。
在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数据中,成都的城市骑行指数全国排名第一,累计注册用户已经超过千万人次,日均使用频率4.5次。在这样一个拥有150个施工路段的城市里,共享单车是市民躲避拥堵的必要手段之一。
成都政府关于共享单车的管理意见在3月就已经发布,此后ofo小黄车在成都搭建了高效的运维后台团队,并且协助政府规划了280多处推荐停靠点。在将市区网格化划分为400多块「责任田」后,ofo搭配上数据后台的实时热力图,能够时刻提醒哪个区域的单车过于集中。同时700多维护人员和街道办、交警合作对接,通过微信群进行及时响应。
毫无疑问,以上庞杂的运维工作会产生不小的成本,这种使企业损耗利润的做法似乎是典型的利他属性。然而ofo在成都的这套做法却带来了双赢的局面。成都市内「黑摩的」因为共享单车的普及而消失了80%,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改善的同时,很多摩的师傅转而成为了ofo的运维人员。另一方面,ofo在成都中心城区每台车平均每天使用8次,活跃度居全国前列,而与此同时报修率却只有2%,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为最低。
投入运营成本,带来商业数据的增长。ofo在成都市场中的表现,不能简单套用这条商业逻辑。在市场混乱和政府监管介入的情况下,谁更快实现良序的建立,谁就能够更快找准市场地位的立足点。因此,在这里,利他行为反而带来的是排他性的优势。
经济学用利己主义作为交易行为的起源,而进化生物学中通常会将利他主义和种群延续联系起来。牺牲或者付出自己的部分利益,以期在将来能够得到同类给予自己同样的利益,这种在灵长类进化中广泛存在的「互惠利他」理论,给出了利他和利己行为在哲学上的交汇。
贝克尔曾经将华尔街大佬们投资慈善的行为,描述为埋在利他主义背后的利己主义。越来越多的现代企业学会了如何损失现金利润,来获取一些看似无效率的精神收益。然而这种商业行为无论是对单个市场还是对人类社会,都有利无害。
共享单车作为一个必须使用城市公共资源的新生商业模式,注定有很多磨难。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有80万居民,却只有25万个自行车位,其市政府也在日前宣布将清理街面上的共享单车。而西雅图的共享单车竟然因为城市坡道太多遭遇滑铁卢,骑车下坡的用户远多于骑车上坡的用户。纽约Citibike曾经因为停车桩规划不合理和各种技术问题濒临崩溃,直到如今也没有实现盈利。
所有年轻的企业和新生的商业模式都会遇到很多致命的抉择,是否砍掉现金牛?要不要牺牲眼前利益?能不能得罪一部分的用户?对于城市公共环境的依赖,以及注定会成为城市公共环境一部分的定位,都逼迫共享单车企业在考虑商业行为时多保持一份利他主义的态度。
经济行为的根源永远是利己主义的,但是这不妨碍利他主义成为它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属性的投影。ofo小黄车在成都的案例,给正在汹涌围城的单车困局一个不错的思路:埋头布局,不如抬头布局。
1、执牛耳新媒体原创文章及翻译文章未经授权转载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官方微信号进行授权。
2、转载时须在文章头部明确注明出处、保留官方微信、作者和原文超链接。如转自执牛耳新媒体(微信号:zhiniuerall)字样。
3.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资料、图片、图表、数据仅供参考使用,所刊登的转载信息均为信息来源方与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和本网站无任何关系,如有侵权或违法行为应由其相关信息来源方承担全部责任。
0条评论